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6-09
施行日期
1998-06-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5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信阳地区设立地级信阳市的批复

(国函[1998]4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信阳地区行政公署设立地级信阳市的请示》(豫政文(1997)2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信阳地区和县级信阳市、信阳县,设立地级信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师河区。

二、信阳市设师河区和平桥区。

师河区:辖原县级信阳市的老城、民权、五里敦、车站4个街道和五星、双井、南湾3个乡及原信阳县的游河、董家河、师河港、潭家河、柳林、十三里桥、吴家店、李家寨、东双河9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行政路。

平桥区:辖原县级信阳市的羊山街道和前进乡及原信阳县的彭家湾、洋河、九店、长台关、龙井、肖王、胡店、肖店、查山、平昌关、高梁店、王岗、兰店、平桥、明港、五里店、邢集17个乡(镇)。区人民政府驻平桥镇。

三、信阳市辖原信阳地区的罗山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潢川县、淮滨县、息县和新设立的师河区、平桥区。

信阳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六月九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