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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2-01
施行日期
2002-02-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56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冀政[200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丰南市,设立唐山市丰南区,以原县级丰南市的行政区域为丰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胥各庄镇。

二、撤销丰润县和唐山市新区,设立唐山市丰润区,以原丰润县和新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润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幸福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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