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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12-21
施行日期
2000-12-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10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阴市淮安市淮阴县行政区划和江阴市更名的请示》(苏政发〔2000〕99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

二、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以原县级淮安市的行政区域为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淮城镇。

三、撤销淮阴县,设立淮安市淮阴区,以原淮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淮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王营镇。

四、地级淮安市辖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河区、清浦区和新设立的楚州区、淮阴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务院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b4452--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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