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暂不成立莎车市给新疆省人民

国务院关于同意暂不成立莎车市给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4-12-24
施行日期
1954-12-2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03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暂不成立莎车市给新疆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24日)

新疆省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报你省-九五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54)府民政字第九五号函悉。同意你省原经中央批准增设的省辖莎车市暂不成立。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