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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运城镇的建制给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7-28
施行日期
1955-07-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23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运城镇的建制给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7月28日)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山西省民政应一九五年七月一日(55)民建字第六九号报告收悉。同意山西省撤销相当于县级的运城镇,并将运城镇的行政区域划归安邑县,由安邑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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