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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澜沧县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1-13
施行日期
1955-01-1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澜沧县给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5年1月1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八日(54)府民密字第四六○号报告及附图均悉。同意撤销思茅专区澜沧县的建制,将其原辖的西盟山区暂时委托澜沧拉祜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并帮助其创造条件,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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