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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宣化市的建制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8-18
施行日期
1955-08-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3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宣化市的建制给河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8月18日)

河北省人民委员会:

你会一九五五年七月五日(55)秘郑字第二号文收悉,同意撤销宣化市,将共所属行政区域全部划归于张家口市。将现属宣化市的宣化城关改为张家口市的一个镇;将现属宣化市的庞家堡、下花园两矿区改为张家口市的两个区。希将宣化市割归张家口市前后给有新旧界线的行政区划略图以及执行日期和情况,迳送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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