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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贵阳市郊区行政区划给贵州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7-16
施行日期
1955-07-1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9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贵阳市郊区行政区划给贵州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7月16日)

贵州省人民委员会:

内务部转报你会叶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九日(55)会民民字第一四九号公函皮附件均收悉。关于扩大贵阳市郊区行政区划问题,同意你会的意见。

一、撤销前政务院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八日批准贵阳市领导贵筑县的原案,贵筑县仍归贵定专着督导。

二、将贵筑县的花溪、中曹、金华、乌当等四个区和白云区的阳关乡;石板区的雪厂乡计面积八一九·三平方公里,人口一一六,二六一人,划归贵阳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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