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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地区和梧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7-02-27
施行日期
1997-02-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4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调整梧州地区和梧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7]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调整梧州地市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1996]33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同意对梧州地区和梧州市的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贺县,设立贺州市(县级),以原贺县的行政区域为贺州市的行政区域。

二、将梧州地区行署驻地由梧州市区迁至贺州市八步镇,梧州地区更名为贺州地区。

贺州地区辖原梧州地区的富川、钟山、昭平3个县(自治县)和贺州市。

三、梧州市辖万秀、蝶山、郊区3个区、辖苍梧县和原梧州地区的藤县、蒙山县、代管原梧州地区的岑溪市(县级)。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机构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不增加人员。编制规模,所需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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