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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06-18
施行日期
2002-06-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82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2]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请示》(桂政报(200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八步区贺州大道。

二、贺州市设立八步区,将原县级贺州市的行政区域和钟山县的西湾镇划归八步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向阳路。

三、贺州市辖原贺州地区的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和新设立的八步区。

贺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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