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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左权县瑙沟乡划归河北省武安县领导给山西、河北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2-15
施行日期
1955-02-1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30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左权县瑙沟乡划归河北省武安县领导给山西、河北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5年2月15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来山西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七月十九日(54)省政民卫字第七三号报告,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八日(54)民政字第五六号函及河北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七日(55)民字第三号报告均悉。同意将山西省左权县淄沟乡划归河北省武安县领导。河北省要求拨用山西省原驻该乡的区,乡干部问题,可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同山西省人民政府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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