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郑州专员公署改为开封专员公署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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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郑州专员公署改为开封专员公署给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5年1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十一日(54)府民政字第一○三号报告及附件均收悉。同意郑州区专员公署由荥阳县迁至开封市,并改名为开封区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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