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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盐池县划归吴忠回族自治州领导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12-01
施行日期
1955-12-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0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盐池县划归吴忠回族自治州领导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12月1日)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

你省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九日(55)会民字第一三一三号报告悉。同意你省将盐池县划归吴忠回族自治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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