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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皋兰县的六个乡划归兰州市领导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11-29
施行日期
1955-11-2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皋兰县的六个乡划归兰州市领导给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5年11月29日)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四日(55)会民字第一五二五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同意你省将泉兰县黄惠区的河口乡、柴川乡、新城区的东坡乡、川口乡、新城乡、青官乡等六个乡划归兰州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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