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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县第九区的三个自然村划归山东省鄄城县领导给河南、山东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4-11-24
施行日期
1954-11-24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河南省濮阳县第九区的三个自然村划归山东省鄄城县领导给河南、山东两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1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十日(54)府民政字第一一三号报告收悉。同意将河南省安阳专区濮阳县第九区郝楼、夏庄、岱堂等三个自然村划归山东省菏泽专区鄄城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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