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省的钦县、合浦、灵山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省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领导的决定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05-31
施行日期
1955-05-3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4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省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领导的决定

(1955年5月31日)

原属广东省钦廉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在解放以后,为了便于发展该地区的经济、交通和肃清匪患,于一九五一年五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委托广西省领导,一九五二年三月正式划归广西省。四年以来,在广西省的领导下,完成了上述任务。

现在,为了对南海国防和渔业加强统一领导,特决定:除原由合浦县划出的浦北县仍归广西省领导外,将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仍划归广东省领导。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