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省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领导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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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西省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划归广东省领导的决定
(1955年5月31日)
原属广东省钦廉专区的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在解放以后,为了便于发展该地区的经济、交通和肃清匪患,于一九五一年五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委托广西省领导,一九五二年三月正式划归广西省。四年以来,在广西省的领导下,完成了上述任务。
现在,为了对南海国防和渔业加强统一领导,特决定:除原由合浦县划出的浦北县仍归广西省领导外,将钦县、合浦、灵山、防城四县和北海市仍划归广东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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