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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6-21
施行日期
1996-06-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03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1996]5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把广西北海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桂政报[1995]130号)和农业部《关于拟同意将北海市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序列的请示》(农发[1996]2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海市列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的主题为:异地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自筹解决。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验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试验方案,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农业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试验成果。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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