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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田家窑村划归河北省尚义县领导给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4-12-20
施行日期
1954-12-2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6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田家窑村划归河北省尚义县领导给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1954年1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务部转报河北省人民政府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54)民字第九号请示收悉。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与和县杨合窪村所属的田家窑自然村划规归河北省尚义县领导。希交接后报内务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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