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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0-19
施行日期
2002-10-1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06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

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银川市城区、新城区和郊区,设立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

二、西夏区辖原新城区的朔方路、文昌路、北京西路、西花园路、宁华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镇北堡镇、兴泾镇、芦花乡,区人民政府驻怀远东路。

三、金凤区辖原新城区的铁东、新城东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良田乡、兴源乡、银新乡以及贺兰县的丰登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夏东路。

四、兴庆区辖原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红花乡、满春乡、大新乡、永固乡、掌政乡、通贵乡,区人民政府驻上海东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银川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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