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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2-10-19
施行日期
2002-10-1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13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

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将原石炭井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二、同意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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