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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6-13
施行日期
2000-06-1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批复

(国函[2000]67号 2000年6月13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的请示》(津政报[2000]13号)收悉。同意撤销武清县,设立武清区,以原武清县的行政区域为武清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杨村镇。

武清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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