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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5-10
施行日期
2003-05-10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4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3]5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的请示》(黑政发[2002]60号)及《关于在绥芬河口岸设立外国人口岸签证办公室补充情况的报告》(黑政办发[2002]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三年五月十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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