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1-08
施行日期
2001-01-0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2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的请示》(苏政电发〔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一年一月八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