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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6-15
施行日期
2005-06-1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95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自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自贡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川府[200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自贡市大安区的红旗乡,自贡市沿滩区的仲权镇、舒坪镇、高峰乡、农团乡、漆树乡和自贡市贡井区的荣边镇划归自贡市自流井区管辖。

二、将自贡市荣县的龙潭镇、桥头镇、五宝镇、莲花镇、成佳镇、白庙镇、章佳乡、牛尾乡划归贡井区管辖。

三、将自贡市富顺县的庙坝镇、牛佛镇、回龙镇划归大安区管辖。

四、将自贡市富顺县的仙市镇、瓦市镇划归沿滩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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