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德阳市市中区行政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德阳市市中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6-08-03
施行日期
1996-08-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8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德阳市市中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6]6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德阳市市中区划分为旌阳区和罗江区的请示》(川府发(1994)73号)和《关于德阳市市中区区划调整补充意见的函》(川府函(1996)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德阳市市中区,设立旌阳区和罗江县。

二、旌阳区辖原市中区的旌阳、红旗、建设、工农村、工农桥5个街道办事处,八角井、天元、扬嘉、景福、孝感、孝泉、柏隆、黄许、德新、寿丰、通江、新中、双东13个镇,城区、旌阳、东河、和兴、东泰、袁家、孟家7个乡,区人民政府驻旌阳街道办事处署前街50号。

罗江县辖原市中区的罗江、略坪、金山、鄢家、蟠龙、德安、新盛、慧觉、御营、文星10个镇,大井、广福、回龙、白马关4个乡,县人民政府驻罗江镇汶江路140号。

三、设立旌阳区和罗江县所需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