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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7-06
施行日期
2003-07-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设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批复

(国函[2003]7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建立北川羌族自治县的再次请示》(川府[2003]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四川省北川县,设立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原北川县的行政区域为北川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政府驻曲山镇。

北川羌族自治县的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三年七月六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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