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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6-05
施行日期
2006-06-0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7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函[2006]4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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