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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甘其毛都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9-12
施行日期
2007-09-1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88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甘其毛都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7〕8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甘其毛道口岸常年开放的有关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甘其毛道口岸更名为甘其毛都口岸,并扩大为中国和蒙古国双边常年开放的边境公路口岸。

二、同意在甘其毛都口岸设置正处级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检业务仍由现有的甘其毛道边防检查站承担,不再单独设立机构;核定查验人员编制64名,其中海关18名、检验检疫16名、边检(现役)30名,分别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在系统内调剂解决。

三、新增人员所需办公业务用房和边检营房建设资金,由发展改革委补助115万元,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查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甘其毛都口岸正式扩大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经中蒙两国外交换文再正式开通。

国 务 院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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