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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5-11-21
施行日期
1995-11-2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2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

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批复

(国函[1995]1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请示》(内政发(1995)7号)和《关于将乌兰察布盟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的请示》(内政发(1995)105号)收悉。同意将乌兰察布盟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管辖。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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