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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6-03
施行日期
2004-06-0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80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6月3日 国函[2004]4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昆明市四区行政区划的请示》(云政发〔2003〕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的行政区划。

二、五华区辖北门、虹山、西站、华山、武成、西坝、大观、崇仁、莲华、新村、长春、小南、南强、黑林铺14个街道和厂口乡、沙朗白族乡。

三、盘龙区辖环城、珠玑、东华、董家湾、拓东、联盟、茨坝、龙泉8个街道和小河、双龙、双哨3个乡。

四、官渡区辖关上、金马、东站、太和4个街道,大板桥、小板桥、官渡3个镇,小哨、矣六、六甲3个乡和阿拉彝族乡。

五、西山区辖棕树营、马街、金碧、土桥、永昌、福海、前卫7个街道,碧鸡、海口2个镇,团结彝族白族乡、谷律彝族白族乡。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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