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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8-02-27
施行日期
1998-02-2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37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批复

(国函[1998]1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的请示》(沪府[1997]62号)收悉。同意撤销松江县,设立松江区,以原松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松江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松江镇。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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