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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1-01-09
施行日期
2001-01-0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1 字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国函〔200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请示》(沪府〔2000〕36号)收悉。同意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以原奉贤县的行政区域为奉贤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桥镇。

奉贤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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