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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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补充通知
(国发(1985)52号 1985年4月4日)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下达以后,有些地区反映企业负担有困难,同时根据省长会议精神,要适当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经研究确定,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先按每人每月十二元发给,以后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再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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