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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31
施行日期
2005-12-3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68 字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5]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10处)

浙江省

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青天河风景名胜区

神农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

德夯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紫云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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