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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12-28
施行日期
2009-12-2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83 字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9〕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共21处)

黑龙江省

太阳岛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天姥山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

宝山风景名胜区

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灵山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

南山风景名胜区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

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

广东省

梧桐山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平塘风景名胜区

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

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

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

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

西藏自治区

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

唐古拉山-怒江源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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