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原文库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0-03-01
施行日期
2000-03-01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1 字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0〕17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1999年9月24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接受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 务 院

二○○○年三月一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遇到类似问题?在线问一问
智能助手即时解答,需要时由 赵跃律师 本人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