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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07-13
施行日期
2005-07-13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0 字 · 共 1 条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世界卫生

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的批复

(国函[2005]65号)

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第31届世界卫生大会于1978年5月18日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接受书由你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国务院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第七十四条修正案(中文案文)

第七十四条修改为:“本组织法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应具有同等效力。”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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