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文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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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文书》的批复
(国函[1998]2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接受1997年6月19日在日内瓦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文书》。接受书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具体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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