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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94-12-02
施行日期
1994-12-02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28 字

国务院关于停止执行国发[1985]136号文件的通知

(国函[1994]129号 1994年12月2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广东、福建两省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国发[1985]136号),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该文件而制定的各项具体管理规定亦一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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