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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后各国艺术团体来华演出一律售票的通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11-06
施行日期
1955-11-06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401 字

国务院关于今后各国艺术团体来华演出一律售票的通知

(1955年11月6日)

一、现规定自即日起,各国艺术团体来华所举行的每次演出,都一律售票,不赠送招待券。

二、各国艺术团体举行的开幕式和闭幕式演出时,必需邀请参加的政府首长、各界负责人和外国驻华使节等人员,由主办单位统一买票,连同请柬分送。共余的票都在剧院公开出售。

三、在专门组织的演出时,可由各单位在规定的人员、票数范围以内,统一地向主持单位买票。参加晚会的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票款由个人支付。

四、在公开演出时,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干部,部队的元帅、将军和军官,各国专家,外籍工作人员,外国记者和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等,凡是要观看演出的,可以直接向剧院买票。演出地点和时间事前登报公布。

五、记者、摄影,广播、警卫等因工作需要观看演出的人员,都由各该单位自行买票。

六、献花人员概由主办单位买票。

七、不佔座位的有关演出的工作人员不必买票。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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