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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废止
公布日期
1992-07-07
施行日期
1992-07-0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96 字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由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的批复

(1992年7月7日发布,国函〔1992〕79号)

国务院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展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发布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货物、运输工具、个人携带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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