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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5-18
施行日期
2008-05-19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159 字

国务院公告

(2008年5月18日)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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