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不得用已废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
国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不得用已废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通知
(2002年1月10日 新建法〔2002〕4号)
2001年8月以来,国务院和建设部对行政法规和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入世要求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已过适用期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令予以废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不得沿用已废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现将国务院废止的有关建设类行政法规、建设部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录列出,供各地参照:
一、国务院令第319号决定废止的有关建设类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
3.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4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
4.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
5.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1986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6.关于建筑业实行八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
7.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制定 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批转)
8.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工人、职员在冬季非施工期间的工资待遇的规定(1957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布)
二、建设部令第92号决定废止以下部令: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1989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
2.《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7号发布)
3.《城市客运车辆保养修理单位管理办法》(1990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8号发布)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月23日建设部令第41号发布)
三、建设部令第106号决定废止以下部令: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令第29号发布)
2.《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
3.《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3月3日建设部、监察部第68号令发布,商监察部同意废止)
四、建设部建法〔2001〕143号文件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建字〔90〕第151号)
2.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施劳字〔92〕第49号)
3.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2〕494号)
4.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1992〕710号)
5.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建规〔1993〕112号)
6.关于印发《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建建〔1993〕418号)
7.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
8.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号)
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监〔1996〕488号)
10.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建标〔1996〕548号)
11.关于发布《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等三项管理细则的通知(建标〔199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