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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舟山港对外开放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6-04-18
施行日期
1986-04-18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342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舟山港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6〕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南京军区:

浙江省《关于要求舟山港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沈家门、定海和老塘山三个港区合并为一个港,统称舟山港。同意舟山港对外开放。其中,外国籍船舶仅限于进出沈家门、老塘山两个作业区。

二、外轮进出舟山港的航线,可从虾峙门至北仑港的航线上划一分支航线。外轮检疫、避风锚地均应避开航道和舰艇训练区。有关舟山港港区范围的具体问题,由浙江省与南京军区、东海舰队商定后实施。

三、同意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增加编制一百一十五人。有关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另行通知。

四、舟山港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前往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宣布对外开放日期。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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