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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曹家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05-17
施行日期
1985-05-17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226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曹家堡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5〕7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军:

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1984〕53号、131号、156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曹家堡民用机场。

二、新建机场按二级机场、起降MD-80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一亿五千万元以内,其中国家投资七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青海省财政和省基建费解决。

四、有关具体事宜请你们协商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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