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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对外开放大连周水子机场并开辟北京—大连—日本航线的批复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85-12-05
施行日期
1985-12-05
制定机关
国务院
篇幅
全文约 520 字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对外开放大连周水子机场并开辟北京-大连-日本航线的批复

(国函〔1985〕17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并空军: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开放大连周水子机场的请示》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辟北京-大连-日本航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周水子机场对外开放。

二、同意开辟北京-大连-日本的国际航线。北京至大连使用现行航线;大连至日本的航线为:大连周水子机场-N点(北纬38°36',东经122°00')-S点(北纬37°34',东经123°20')-AKARA(北纬31°30',东经123°30')-LAMEN(北纬31°36.6',东经124°00')-日本。周水子机场有关资料可以对外公布。

三、同意检查检验单位人员编制为一百五十人,所需办公、生活用房投资一百七十万八千元,其中由国家补助八十五万四千元,请大连市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大连市负责解决。开办费由地方解决。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劳动人事部另行通知。

四、口岸开放准备工作就绪后,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适时对外宣布开放。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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