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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停止执行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6-03-25
施行日期
2016-04-25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26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6号

根据镀金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缓执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规定的通知》(发改产业[2013]1850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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