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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9-27
施行日期
2020-09-27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74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0年第7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0年9月14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3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20年9月27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业建设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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