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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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令
(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 2 8 号),经研究决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 2 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部长 盛光祖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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