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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20-05-29
施行日期
2020-06-01
制定机关
—
篇幅
全文约 229 字

公安部令

第158号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5月28日第2次公安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5月29日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决定废止2009年4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时效性、施行日期等字段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本页与官方发布不一致,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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